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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居环境研究院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12-18  点击:[]

研究院全体工作人员:

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居环境研究院及工作人员的财产生命安全,使研究院安全防范体制进一步规范化、明确化,特制定《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居环境研究院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

附件: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居环境研究院安全管理办法

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居环境研究院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

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居环境研究院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居环境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及工作人员的财产生命安全,使研究院安全防范体制进一步规范化、明确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院的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研究院全体工作人员都有增强安全意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 各部门安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所属部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院办公室为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研究院内若存在漏电等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修,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是人为原因造成不安全后果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五条  在日常工作中,各工作人员加强合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拨打求救电话并告知本部门负责人,情况较严重的,应立即告知院相关领导。

第七条  发生意外伤害时,应紧急将受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第八条  分派工作时,应指定一人为负责人,统一指挥。

第三章  火灾防范

第九条 烟火管制

(一)严禁在办公区域吸烟;

(二)吸烟区严禁乱扔烟头(尤其要注意熄灭烟头后才可投入垃圾筒内);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放置于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可携入工作场所。

第十条 电器设备

(一)离开工作地点或休息室时,应将机器设备及电器产品电源关闭,以防止意外;

(二)安全管理人员应请人定期检查机器设备及电源线路是否有损坏情形,以防止电线走火。

第十一条 消防设备

(一)消防设备应按规定设置,放于明显易取地点;

(二)消防设备应派专人定期保养检查。

第十二条 研究院内重要财务帐册等资料应放置于防火保险箱内;

第十三条 火灾紧急处置

(一)以现有消防设备尽快扑灭火源,以免火势变大;

(二)保持所有通道口畅通,多余人员应立即有序离开现场,以免因人多妨碍灭火;

(三)首先发现起火之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并及时通知消防部门;

(四)发现火灾时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阻隔火势蔓延路径。

第四章  盗窃防范

第十四条 现金、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否则一旦丢失,研究院概不负责赔偿;重要文件,下班后应锁在档案柜或较安全的地方,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办公区域人员,下班时注意办公室所有门窗是否完好、关好。

第十六条  最后离开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关闭门窗、电器开关等并上锁。

第十七条  如若窃案发生,应保持现场原状,请主要领导处理;若窃案较严重,应立即报案。

第十八条  部门负责人对经管财务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自盗。

第五章  物品的出入管理

第十九条  对来人进入研究院时自带的物品,由来人自行负责其物品安全。

第二十条  离开研究院人员经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由携带者亲自写明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情况严重时,汇报处理。

第六章  紧急事件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院相关领导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在紧急事故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的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一)判断情况尚可消除时,应迅速采取行动,并逐级上报;

(二)如事故有迅速扩大之势,应迅速通报有关单位,请求协助解决;

(三)夜间或节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研究院等情形,迅速上报主管领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其解释权归研究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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