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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速
2022-02-24  点击:[]

中国城市报 邢灿)投资7亿元、日处理垃圾1200吨、日发电量可达43.2万千瓦时环保电力的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在建成投产后,焚烧垃圾产生的炉渣制作成环保建材,使垃圾由废变宝,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图为在仁寿县垃圾环保发电厂控制室内,工作人员正在监控垃圾焚烧、处理、发电等一系列环节。          

中新社 潘建勇摄

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到2030年基本建立

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据了解,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等方面。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我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具体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随着《指导意见》的发布,相关行业将有望迎市场利好。

华创证券认为,《指导意见》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需在2025年达到70万吨/日左右并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垃圾分类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有望显著带动垃圾中转站、回收网点和督导、清运服务需求的提升,为环卫行业扩展约321亿元的新市场空间。

此外,华创证券分析,《指导意见》还鼓励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彰显国家推广“无废城市”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心,再生资源利用产业有望获益。

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

近年来,我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收运、处置设施能力和监测监管能力显著增强,技术和运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在推动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我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整体上仍然存在设施能力不足、技术瓶颈凸显、保障体系有待加强等短板弱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环境需要和美丽中国的建设要求。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马小东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我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投入不均衡,北方地区投入普遍高于南方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环保基础设施普遍不足;同时,受区域发展产业布局的影响,部分地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治理难度高、资金需求量大;此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缺乏顶层设计,整体规划方面站位不高,缺乏统筹思想和前瞻性。

2021年5月,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社会集中通报40个典型案例。其中,与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相关的案例达11件,占比超过1/4。从通报的案例情况来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明显、问题突出,值得高度重视。

中国城市报记者注意到,围绕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意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突出强调补齐短板弱项,有序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转型升级。

在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包括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在内的多项补短板工作。

以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为例,针对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重点地区,《指导意见》着重强调加快建设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针对大中型城市,《指导意见》要求适度超前推进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海南自由贸易港、长江经济带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指导意见》提出要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

市场导向

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近年来,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空间不断扩大。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19年全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约1.78万亿元,同比增长11.3%,远高于同期经济增速;其中环境服务业的营业收入约1.12万亿元,同比增长23.2%。

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源与环境业务部主任张英健看来,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是提高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设施体系建设运营,对环境基础设施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十分关键。

社会资本参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面临哪些障碍?业内人士提到,社会资本参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些门槛虚高的情况,加大了社会资本投资的难度;社会资本在融资方面与国有资本不在一个同等的水平线上;社会资本投资的基础设施责权利方面还有待清晰。

如何让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到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去?在马小东看来,关键在于加强政策支持和顶层设计指引,把资源引向优先领域,在此过程中,需要尊重经济规律。

中国城市报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精准部署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重点任务,提出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等保障措施,对创新投资运营模式提出了建设性措施,针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部署建设100家左右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园区,并强调遴选一批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治理模式。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对区域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处理处置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在120个县城建设示范地区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处置价格和收费形成机制,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区域提出了收费原则和收费模式建议。

为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建立评估机制等三方面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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