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理事会:
(1)修改和修订研究院章程;
(2)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据研究院建设目标和任务,确定发展战略和规划,行使研究院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3)聘任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
(4)审议批准研究院管理制度和规章流程;
(5)审议批准院长工作报告,审查批准研究院财务预决算;
(6)对研究院领导班子行使监督权。
院长:
(1)全面负责研究院的各项工作,确定副院长的工作分工及职责任务,并进行考核;
(2)制订研究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
(3)制订研究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
(4)决定研究院各内设机构设置及其人员配备,招聘、任免各机构负责人;
(5)组织与地方政府开展工作对接,不断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切实推进研究院科技成果的转移与转化;
(6)根据实际需要,依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有关优势学科,适时组织科技攻关,解决制约新型城镇化和人居环境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具体难题;
(7)组织申报各级各类政府科技计划项目;
(8)促进研究院与国内外相关科研单位及相关合作领域的沟通联系;
(9)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