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18〕40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2018 年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如下:
一、发挥西安中心城市引领作用,提高城市群发展质量
(一)支持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指导西安市围绕“三中心、两高地、一枢纽”重点任务,制定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施方案。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全面实施“空间优化”、“品质提升”、“改革创新”等十大重点行动计划。支持西安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西安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咸新区创新城市发展方式等国家创新试点示范建设,全面提高创新供给能力。依托综合交通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切实发挥向西开放、向东集散、辐射全国的门户作用。多轴线、多中心、多组团推进大西安建设,推动西咸、富阎一体化发展,深化西咸新区代管托管,促进资本、信息、人才、技术等要素聚集。支持西安市通过建立市长联席会议和各城市内部协作机制,加强与关中平原城市群及周边城市间的合作往来。(西安市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二)健全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机制。编制实施陕西省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加快制定临空经济示范区行动方案、关中平原城市群系统性融资规划等文件,形成“1+N”配套政策体系。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甘肃、山西两省之间的沟通协作。强化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合作。抓住浙江、江苏、上海、天津等战略合作机遇,推动与长三角、京津冀等城市群跨区域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国开行陕西分行等 负责)
(三)提升城市群发展质量。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先导,推进银川—西安、西安—重庆等高铁建设;加快西安北—机场、西安—法门寺、西安—韩城、阎良—机场等城际铁路项目建设;大力推进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等具有通道功能和通县功能的省级高速公路建设;加快西安国际咸阳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推进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加快以西安为中心的配电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电力保障水平和互供能力。以优化空间格局为途径,进一步提升宝鸡、铜川、渭南、商洛、杨凌、韩城等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35个重点示范镇和31个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加强市级重点镇跟踪指导考核,建立退出递补机制,提高特色小城镇发展质量。引导特色小镇健康发展,对14个全国特色小城镇和3个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开展定期测评和优胜劣汰。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实施好《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支持榆林建设陕甘宁蒙晋交界区域性中心城市。(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以及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二、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四)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继续落实全省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西安市要进一步完善“户籍新政”,加强政策配套,加快人口集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全省户口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户口办理程序和条件,争取全年实现进城落户60万人以上。为流动人口按规定办理居住证提供便利,实现居住证制度覆盖城镇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逐步构建以居住证为载体,覆盖全民的均等化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积极鼓励关中平原城市群内各市居住证互认。(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五)提升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各地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取消不合理的证明材料,简化优化入学程序。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对公办学校无法承担的随迁子女,鼓励流入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进入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保障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创新针对农民工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机制,支持各地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租赁补贴,继续完善针对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将农民工群体作为重点参保对象,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继续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扩大即时结算地区和医疗机构范围。落实陕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及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六)完善“人地钱挂钩”机制。积极落实我省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用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完善奖励资金测算分配方法,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奖励力度,动态调整相关转移支付,引导各地将奖励资金重点用于解决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突出问题。积极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实施意见,按照我省大中型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求,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优先保障落户人口住房、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结合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情况,2018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全省人地挂钩机制。(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及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七)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农民工实训基地建设,发挥杨凌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园等专业化平台和农村创新创业载体作用,开展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计划,支持平利、澄城、眉县等18个国家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省级35个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整合创建一批返乡人员创业园区和基地,拓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途径。实施“求学圆梦行动”,推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面向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培训。推广安康市苏陕协作毛绒玩具社区工厂模式,鼓励开展苏陕、浙陕等东西部扶贫协作系列活动,有效解决贫困户、搬迁户就近就业增收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扶贫办及各设区市政府等负责)
三、顺应人民意愿,提高城市发展质量
(八)提升城市经济质量。发挥城市产业载体和创新高地作用,促进要素高效流动和有效配置,推进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推动三大区域城市创新发展,关中充分发挥大西安引领作用,推动开放共享、协同创新,不断增强城市发展活力;陕北以持续加强“三个转化”、培育接续替代产业为重点,促进产城融合带动新型城镇化发展;陕南以深入推动绿色循环发展为核心,探索资源约束地区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有效路径。引导各地依托各自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科教人才等优势,培育发展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建设现代化的城市产业体系。构建各城市间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产业格局,探索户籍转换、土地指标调剂、税收分享等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地税局及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九)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建设精明增长的紧凑城市,按照国家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2018年年底前,完成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并加快启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作为城市空间布局基本框架。有序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2018年完成棚户区改造20.2万套。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深入创建公交都市。确保西安北至空港新城段城际铁路、地铁4号线按期建成,争取开工建设地铁8号线和14号线。(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及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推进绿色人文城市建设。加强和规范城市生态建设,推进西安、宝鸡等“城市双修”试点,深入创建绿色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启动实施新一轮三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和年度作战计划,统筹布局“煤改气”、“煤改电”、地热能利用等措施,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治理力度,全方位推动铁腕治霾工作。加快渭河生态区等城市水生态环境建设,年内全面建立湖长制,加快推进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加快延安、铜川及富平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建设。加强排涝管网、地下综合管廊和消防设施建设,加快西咸新区海绵城市试点进度。落实省上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方案,西安、咸阳、渭南等城市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加强秦始皇陵、汉阳陵、大明宫等大遗址保护,以延续中华文脉、体现中国元素为重点加强城市风貌塑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物局、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及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一)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加强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智慧城市建设,引导各市县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推进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智慧化,建设城市空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立“12319”城市管理热线,力争所有市县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不断提升在综合运输信息化、“互联网文物”、新型智慧城市等领域的治理水平,促进互联网与城市治理深度融合,着力解决交通拥堵、交通安全以及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测绘局及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四、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十二)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实施三变改革千村试点活动,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持续推进西安市高陵区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序探索集体成员身份确认,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广榆林市榆阳区、渭南市华州区全域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加快建设省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省市县乡联网运行,促进农村产权有序流转。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在全省20个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三社”协同试点。(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及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三)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集中抓好特色产业设施化推进、现代农业要素聚集、农业科技服务效能提升、产业扶贫精准脱贫攻坚等七大行动,加快我省农业现代化步伐。支持大荔县、蓝田县、榆林市榆阳区开展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重点打造杨凌、洛川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22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县为引领,提升主要口粮自给能力,带动果、畜、菜、茶等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苹果、猕猴桃等果业优势产业带,推动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培育千亿级奶山羊全产业链,支持秦川肉牛产业发展。深入实施我省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实施方案,大力发展田园观光、果蔬采摘、农庄休闲等乡村旅游项目。总结推广武功县等49个电子商务示范县发展经验,组织“农商互联”对接活动,鼓励省内重点企业整合资源,培育一批电商品牌企业。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和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进一步扩大陕西农产品优势品牌影响力。(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食药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四)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实施农村通村通组沥青(水泥)路、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和自然村通动力电等基础设施“三提升”工程。以革命老区、集中连片特困区和国定贫困县为主战场,加快建设剩余建制村通畅项目,确保交通脱贫保底性任务全面完成,以大荔县、西安市鄠邑区为试点,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以12县区31个试点项目为带动,推进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活动,每年创建省市县三级64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建设“宽带乡村”示范工程。2018年完成国家第三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加快实现所有行政村光纤全覆盖。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及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五)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深入推进“三秦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行动,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实施好“三秦之光”基层人才培养计划、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特岗教师计划等,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继续实施为县及县以下招聘医学类本科生,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报酬,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参保人员提高缴费标准,适时适度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农村新建住房应配建无害化卫生厕所,行政村应配建无害化公共厕所,到2018年底,以县(区)为单位,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5%。(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五、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改革
(十六)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推进资金有效整合,优化政府融资结构,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年内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覆盖,鼓励金融机构在金融功能薄弱特别是空白县域布设网点和渠道。进一步发挥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作用,创新投融资方式,支持全省城镇基础设施、特色小镇、产业园区建设,利用“融资+融智”模式提升地方金融保障能力。引导陕南绿色循环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汉中、安康、商洛三大产业集聚区内的路网、管网、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以及园区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级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合作等多种方式,统筹支持县域产业聚集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突出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产业基金作用,提高民间资本收益预期。(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等负责)
(十七)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全省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广“最多跑一次”经验,编制全省证明事项、盖章环节和市场监管清单,推动全部审批事项线上申报和审批。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加快子长、凤翔、洛南等撤县设市改区步伐。探索市辖经济功能区和行政区合署办公。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出台我省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公开办及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八)放大试点地区改革平台作用。总结7个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成果,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深化渭南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加强对富平等11个全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指导。推进各部门、各地区加大对试点地区的支持力度,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