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加快补齐我省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省委、省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问集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通过实施三年整治行动,实现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2018年底,全省所有行政村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8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45%,4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所有具备条件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
2019年底,全省85%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65%以上,7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2020年底,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户数累计超过600万户、普及率接近85%,并实现粪污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长效管护机制初步建立。陕南、陕北农村欠发达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户分类、村收集、县(镇)转运的垃圾处理模式,基本实现设施设备齐全、治理技术成熟、保洁队伍稳定、资金保障长效、监管制度完善。普遍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生活垃圾收运体制。禁止直接焚烧和露天堆放垃圾,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处理设施。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全面开展清理村庄内外、道路两侧、村庄周围积存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彻底清理房前屋后的杂物堆和垃圾堆,消除垃圾山、垃圾围村等现象,杜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到2020年,90%的行政村村域生活垃圾得到收集处理,基本完成较大规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二)全面治理厕所粪污。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地区,厕所粪污治理要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有效衔接,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专业化企业或个人进行改厕及检查维修、定期收运、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村庄,将厕所粪污与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70%的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建设标准符合《陕西省农村无害化户厕建设技术规范》。(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参与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等相关部门)
(三)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地制宜推广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根据村庄规模、住户集中度等综合比选确定分散处理方式。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生活用水计量计费,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营造村庄宜居水环境。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长、湖长监管责任。到2020年,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重要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参与部门: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
(四)实施村容村貌改善五项行动。一是实施“三提升”行动。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路由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升级为通村通组沥青(水泥)路,农村饮水由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升级为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全覆盖,农村供电由电力入户率达到100%升级为自然村通动力电。二是实施村容村貌提升行动。新建农房、移民搬迁安置房要严格体量和风貌控制,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传统民居要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加以修缮。健全传统村落保护体系,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品质,延续村庄历史文脉。三是开展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以村庄主要街道两侧、群众集中活动场所、乡村集市区、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等重要场所为重点,完善公共照明设施。四是推用闲置土地。积极选用本地适生的乡土树种,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到2020年,完成全省所有村庄绿化美化,建成一批色彩统一、风貌协调的美丽乡村,关中、陕南、陕北村庄林木覆盖率分别达到30%、35%、 25%以上。五是开展一村一品特色小镇试点和农业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试点。其中特色小镇试点每年选择10个以上,项目区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区域内化肥农药减量30%以上。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参与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充分结合我省村镇整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移民搬迁等,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一是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行多规合一,统筹衔接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优化村庄功能布局,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体现乡村特色,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布局。二是完善规划编制机制。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突出村委会和村民在规划编制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村民广泛参与机制,让村民参与规划、了解规划、熟悉规划、认同规划,实现村民对规划要求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三是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按照实用简化的原则,大力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强化规划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修改的,必须依照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加大规划实施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划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充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参与部门:省农业厅等相关部门)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明确运行资金来源,坚持建设整治与管理维护并重,初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一是推行多元化管护模式。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手段,支持第三方环保生产企业、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通过多种合作模式开展后期管护,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建立物业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基础设施,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道路建设、环境卫生、植树造林等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建设成本。二是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围绕村庄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等主要环节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全过程监督。三是突出重点整治区域。优先支持陕南三市,重点支持试点示范县及各类特色小镇,在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其他水质亟需改善的控制单元内,适时调整重点整治村庄名单,分类加大村庄生活垃圾污水整治力度,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参与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强化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农民群众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充分运用农村“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权利。
(二)完善村规民约。将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党员干部监督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督促纠正不良风气和陋习,引导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三)提高村民文明素养。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农民追求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扎实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户、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创建评选活动,以先进典型为引领,弘扬传统美德,凝聚农村人居环境整合的正能量。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 加大政府投入。省级部门加大国家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市县两级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形成市县为主、中省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
(二) 争取金融支持。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通过抵押补充贷款、提供再贷款等方式,协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陕西地方银行机构“三农”金融事业部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重点,扩大信贷投放。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三)调动多方投入。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积极谋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省市县政府在项目安排、申报国家示范、落实奖补资金上优先支持。推动基层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
(四)强化技术人才支撑。分类分级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市级推进、县抓落实的推进要求,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六项重点任务分工及要求,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市级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2018年6月底前将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备核。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扎实有效推进。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符合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切实加强工作指导,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积极创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示范县,由点及面,辐射带动全域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域开展试点示范,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9个县,其中2018年确定宝塔、延川、洛川、黄陵、大荔、蒲城、白水、澄城、长武、旬邑等10县(区)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县(区)。
(三)严格考核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通报市级政府。省环境保护厅要完善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纳入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各市要依据本方案,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并组织逐县验收。
(四) 营造良好氛围。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争上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村民保护农村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加强媒体和社会监督力度,通过聘请义务监督员、设立举报投诉热线等渠道,曝光村庄环境卫生死角、脏乱差反弹及不文明现象,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