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西安海关、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陕西银保监局筹备组:
《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5日
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发挥政府在制度创新和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通关效率、优化监管模式、健全政策体系,激发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与规范发展相结合。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推动“关、税、汇、商、物、融、信”一体化发展,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开放合作与转型升级相结合。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探索与沿线国家和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新模式、新途径,进一步提升西安对外开放度。打造一批产业园区平台,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孵化一批新兴企业,实现国际国内合作与我省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
二、发展目标
依托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西安航空基地综合保税区、西咸空港保税物流中心、西安出口加工区等区域,以促进产业发展为重点,着力推进跨境出口B2B模式,规范进口,促进进口与出口协调发展。健全完善“两平台六体系”,探索建立以信息为基础、以信用为核心、以技术为支撑的跨境电子商务新型监管服务模式,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
到2020年,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产业特色鲜明、配套服务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力争用3—5年的改革创新试验,将西安打造成为中西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中心、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多点合作,形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区和产业示范区。
三、实施范围
综合试验区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将已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的西安国际港务区和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作为综合试验区首批先行区;第二阶段,将条件成熟的区(县)、开发区分批纳入综合试验区范围。
四、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中欧班列长安号和空港国际航空运输优势,着力在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
(一)着力构建完善“两平台六体系”。通过搭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线下综合支撑平台,构建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电商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为跨境企业提供金融、物流等供应链综合服务,逐渐成为外贸创新发展的新亮点、转型升级的新动能、创新创业的新平台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新载体。
(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在通关、结汇、支付、物流和退税等环节,积极推进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建立事前监管、事中控制、事后可追溯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新模式。
(三)创新优化海关监管服务。优化通关作业流程、监管模式和技术标准,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发展的转关物流方式,支持发展线上销售、线下展示新模式。完善适合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账册管理制度和清单管理制度。
(四)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通关模式。探索跨境电子商务通关一体化改革,实行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简化通关流程,降低抽检比例,提升通关效率。探索开展跨境电商企业风险分类评定,建立风险导向型监管模式,落实国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清单。
(五)创新外汇收支和结售汇管理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跨境电商企业办理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互联网保险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新型险种,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
(六)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立跨境电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整合、采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备案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等相关信息,向跨境贸易平台提供查询服务,探索对跨境电商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发展。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划布局,大力实施“互联网+产业”战略,鼓励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产业集聚、富有活力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形成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鼓励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合作,引导现有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支持本土跨境电商平台发展。鼓励代运营、营销推广等跨境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业发展,形成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生态。
(八)提升口岸营商环境。推进进境粮食、肉类、整车、水果、药品、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等指定口岸常态化运营, 对跨境电商鲜活农产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检验检疫流程,提供更加快捷的口岸服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B2B进口业务,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水平。
(九)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配套产业链建设。培育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综合服务水平。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培育,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
(十)发挥好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入驻平台的跨境电商企业及商品提供企业备案和商品备案,提供“一站式”跨境电子商务关、税、汇服务,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全程无纸化高效便捷通关、出口退税、收付汇和结售汇。建立“信息共享、互助监管”机制,依托“单一窗口”平台,积极推进各部门“一次备案、信息互通、监管互认”,降低企业通关物流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十一)打造海陆空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大通道。立足航空口岸、铁路口岸,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进境指定口岸叠加优势,重点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拓展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客货运航线和中欧班列长安号线路,探索发展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航空、铁路、公路和海路协同的多式联运快速运输体系,打造海陆空多维度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大通道。引进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供应链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提供物流配套服务。做好空港新城国际快件中心改扩建工作,探索“中欧班列长安号+跨境电商”“大通道+商户群”跨境贸易新模式。
(十二)完善物流仓储服务。鼓励国内外物流、快递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中心对接,推动传统仓储物流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的配送运营中心转型升级。推进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建设,引导国内外大型物流集成商参与多式联运资源整合,建立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一体化通关物流体系。整合航空口岸与铁路口岸优势,发挥空港与陆港联动效应,实现航空、铁路和公路运输无缝对接,开拓陆空联运等多式联运新线路、新货源。
(十三)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营销体系。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优化服务供给,引导出境消费回流。在西安主要商圈、社区及综合保税区开设跨境电商线上线下(O2O)体验店和直营店,为消费者提供跨境商品展销和线下体验、线上下单购物体验。结合智慧社区和农村电子商务工程,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应用普及。支持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立海外仓、海外展示中心(馆)等,为其提供贸易、仓储、配送和售后等一站式服务。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流通全流程追溯和查询服务,完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
(十四)优化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发展环境。积极组织跨境电子商务论坛、展会及产业交流等活动,营造浓厚的跨境电子商务创业氛围,激活本地创业人才,吸引更多省内外精英人才到西安创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相关机构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政策、产业发展和工作创新进行理论研究。鼓励企业定向引进和培训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对进行跨境电商创业培训、孵化的社会培训机构、高校、协会、电商企业给予一定支持,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配套政策,并尽可能为企业提供宽松的税费发展环境,支持跨境创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外贸创新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试验区建设由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西安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省商务厅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指导西安市精心做好综合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省级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工作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政策资金支持,及时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建立横向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完善政策扶持体系。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力度,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梳理出台支持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具体创新举措,抓紧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清单,对综合试验区试点区域内投资建设的保税仓、海外仓、体验店、服务平台、综合服务体系等重大建设项目以及跨境电商产业园、创新跨境电商先进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