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示范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陕办发〔2020〕3号),推动科技人才向基层一线特别是重点扶持区域流动,现将省科技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具体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科技厅政策处。
(联系人:张薇,电话:029-81294907)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5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具体举措
一、发挥产业和科技项目集聚效应,搭建有利于科技人才干事的创业平台
1.加大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基层一线的支持力度。围绕基层一线资源禀赋,建立产业技术创新链精准对接机制,每年在地市一级安排部署特色产业创新链,支持地市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2.支持基层一线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园区基地。优先支持陕南、陕北地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建立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联合省级相关部门,支持基层一线条件较好、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类科技园区转型升级,支持重点扶持区域建设县区特色科技园区。加强对基层一线省级高新区布局,推动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基层一线共建农业科技园区。
3.加大对基层一线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支持。对基层一线拟纳入科技型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需求,直接给予科技项目支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后补助方式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倍支持。对于在重点扶持区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优先给予投入支持;对于在重点扶持区域落地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加大股权直投力度。
4.探索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实施“一高校、院所一县”结对机制,引导在陕高校、科研院所与基层一线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支持在陕高校、科研院所在基层一线建设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优先支持在陕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基层一线当地企业联合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引导和鼓励西安地区实力较强的高等院校与省内西安地区以外高等院校开展校际合作,支持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
5.支持基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适当放宽标准条件,加大对基层一线建设星创天地、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支持。鼓励和支持各类科研人员在基层一线创新创业,在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6.加大对基层基金支持。扩大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发挥好安康市硒谷基金、汉中市绿色循环发展基金、延安市红色筑梦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等子基金作用,积极支持榆林、铜川、商洛等基层一线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二、完善人才管理政策,畅通科技人才向基层流动渠道
7.创新科技人才为艰苦边远地区服务方式。加快“智汇秦科技——陕西科技PDS管服平台”建设,按照“平台+数据+标准”理念完善“农科114”系统功能,推广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模式,支持科技人才通过互联网远程技术为基层一线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务或者开展兼职工作。
三、发挥人才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基层一线科技人才帮扶协作
8.加大基层人才培养。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各地在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新星等人才计划评审中不落空。
9.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出台《陕西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围绕我省“3+X”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科技需求,搭建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推进并探索以科技特派员为代表的科技人员深入基层一线,持续提供科技支撑产业扶贫、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人员选派模式和利益共享机制。
10.积极推动重点扶持区域与东部发达地区开展科技合作交流。积极组织重点扶持区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参加东西部贸易洽谈会、东盟博览会等,探索推动东部发达地区通过科研协作、合作办学等方式同重点扶持区域开展科技合作和人才智力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