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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7-30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部署要求,各地大力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乡村治理创新,一些地方采用积分制推进乡村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涌现出一批好做法好经验。实践证明,积分制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乡村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符合农村社会实际,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操作性,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为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推广乡村治理创新性典型案例经验”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创新乡村治理方式,现就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积分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是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民主程序,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对农民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积分,并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积分制在各地广泛运用,对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产生了积极作用。

(一)有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在乡村治理中组织实施积分制,农村基层党组织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常态化,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地位。

(二)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积分制适用范围广泛,农村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可以细化成具体积分指标,通过积分制将乡村治理与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塑造文明乡风、扶贫济困等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有机结合,有助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有利于提高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积分内容群众定,积分方式群众议,积分结果群众评,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助于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公共事务,凸显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激活乡村发展内生动力。

(四)有利于形成农村基层治理的有效抓手。积分制把纷繁复杂的村级事务标准化、具象化,让乡村治理工作可量化、有抓手,将农村基层治理由“村里事”变成“家家事”,由“任务命令”转为“激励引导”,有助于提升乡村治理的精细化、科学化、透明化、规范化水平。

二、因地制宜在乡村治理工作中推广运用积分制

各地可结合实际,从乡村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入手,采取适宜的管理方式和机制手段,有效发挥积分制的功能作用。推广运用积分制,要把握好六个方面。

(一)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在组织实施积分制中,要对积分内容、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把关,让积分制充分体现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保障积分制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二)合理设置积分内容。要围绕乡村治理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积分内容,采取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措施。同时,要随着农村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适时调整积分内容和评价标准,建立动态管理、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

(三)确保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要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各类群众性协商活动,将积分的主要内容、评分标准、运行程序等环节交由群众商定,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见和建议,让农民群众全程参与积分制的制度设计,确保积分制符合农民群众意愿,维护农民群众民主权利。

(四)加强积分结果运用。要树立正确导向,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正向激励为主、奖罚结合的原则,结合经济水平和群众需求创新奖励方式,充分发挥积分制的激励约束作用。

(五)规范程序和内容。积分制的实施必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在积分内容设置、申报审核等各个环节要履行民主程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积分制要依法依规实施,特别是有关惩罚措施不得侵害农民合法权利,不得剥夺农民依法享有的政府补贴和集体经济收益等。

(六)建立长效运行机制。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凝聚各部门和社会各类组织力量参与,形成协同推进积分制的合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有效撬动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各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开展积分数据收集、汇总及统计等工作,优化完善日常管理。

三、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工作,在尊重农民意愿和地方积极性基础上有序引导,循序渐进,不搞强迫命令。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可通过编印工作指引、问答手册、专题简报、组织开展培训等方式,引导积分制规范有序开展,提高乡村治理工作水平。

(二)分类有序推进。各地要合理确定工作目标,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有序开展。认真总结已有做法,逐步完善推广,使积分制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工作抓手。

(三)建立积分制示范基地。鼓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乡村治理积分制示范基地,作为指导开展积分制的工作抓手,为推进积分制探索路径、总结经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示范基地可以由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选定,也可以由积极性高的村自愿参与。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可先行先试,创新积分制在乡村治理中的运用形式。

(四)广泛宣传推广。各地要深入总结推广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现随文一并印发8个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借鉴。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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