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推进建设行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根据《关于开展建设行业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0〕1180号)和《关于调整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4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建设行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
针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地点分散、周期短,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等实际,建设行业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应侧重开展培训周期短、重实操、易考核的培训项目,进一步提高从业农民工参训积极性,扩大享受补贴人员范围,减轻建筑施工企业经营负担,具体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详见附表1。
二、规范培训补贴申报程序
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前应先向培训地市级住建部门申报开班,住建部门开办审核通过后,报同级人社部门进行总量备案。培训考核完成后,由批准开班的住建部门对培训机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请同级人社部门拨付补贴。住建部门负责审核培训的真实性,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住建部门核定的资金金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培训机构申报补贴资金应包括开展理论、实操培训的证明资料及考核结果相关资料,具体申报流程及资料要求详见附表2、3、4、5、6、7、8。
三、不断拓展培训体系建设
各地要积极拓宽建设行业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提升通道,推动建设以建筑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建设行业农民工职业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企业按照《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0号)要求,建立以职业等级认定为主,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等级认定相结合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着力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建设行业的落地落实。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监管
纳入陕西省建设行业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机构名录的单位(见附表8),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妥善保管资料,确保补贴发放可查可追溯。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培训机构和培训过程的监督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要及时予以清退。住建、人社和财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