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史育龙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2月的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关于城市群有三段非常深刻的论述。他指出城市群是人口大国城镇化的主要空间载体,像我们这样人多地少的国家,更要坚定不移,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进城镇化。从世界城市发展和布局看,一般来说,城市和人口集中在沿海地区是规律。他认为在中西部和东北有条件的地区,如成渝、中原、长江中游、哈长等地区,要依靠市场力量和国家规划引导,逐步发展形成若干城市群。他特别强调,城市群形成和发展有其内在规律,是城市之间经济和市场联系不断深化形成的,是由共同的区域历史文化支撑的,不是人为"捏"出来的。政府可以通过规划和基础设施网络加以引导,但不是靠长官意志把几个城市"圈"起来就能形成城市群了。
过去几年,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以及五年发展规划确定了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进新型城镇化,城市群规划建设实践在全国普遍展开。在参与一些城市群规划的讨论、咨询、论证过程中,有几个问题始终在我脑海中挥之不去:什么是城市群研究的基本问题?如何理解城市群主体形态?城市群主体形态是普遍适用的模式吗?除了城市群主体形态以外,还有没有其它可以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形态?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
为此,我把城市群基本问题梳理成以下内容:作为空间现象与规划对象的城市群;城市群的现状基础与未来目标;城市群的区域特征与发展阶段。在这三大问题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讨论城市群形成过程中的集聚与扩散,以及城市群发展中的区域平衡与不平衡问题等。
一、空间现象与规划对象
1、作为空间现象的城市群
如果我们今天讨论的城市群指的是戈特曼(Jean.Gottman)上世纪50年代首先在美国东北海岸发现的Megalopolis现象,那么城市群就是在特定区域,当多个城市都进入都市区发展阶段后才出现的空间形态。
首先是特定区域,戈特曼发现的megalopolis都分布在沿海地区,唯一的例外是美国五大湖地区也通过伊利运河与沿海地区建立了交通联系。其次,要求多个城市都进入城市群发展阶段。我们知道就单个城市而言,并不是一下就进入到都市区发展阶段,而是在其人口和经济集聚到一定程度后才能出现的。这也就是美国在定义都市区的时候,对于中心市提出人口规模下限要求的原因所在,即不是一个任意一个城市都形成都市区。
在这个特定区域,多个城市都进入都市区发展阶段以后就出现了多个都市区的密集分布,在这样的状况下,各个都市区的中心城市和外围地区、以及这个中心城市和相邻其它中心城市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就形成了城市群空间形态。图1是美国城市群分布状况,在东海岸、西海岸、五大湖地区有几个相对密集区。图2是纽约区域规划协会做的美国2050空间展望,这里规划了11个巨型都市区域(Megaregion),这11个城市群与我们现在理解的城市群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2、作为规划对象的城市群
城市群作为一种空间现象,上世纪50年代被戈特曼(Jean.Gottman)发现以后,在全球范围内做了介绍,欧洲、东亚等人口密集的发达地区都出现了这种Megalopolis或者说城市群。我国作为一个处在城镇化快速阶段的人口大国,城市群作为一种高效集约的人口经济空间组织形态,作为一种具有强大区域发展带动能力的空间组织形态,进入决策视野并成为一种规划对象,即通过政府有意识的引导作用,用城市群空间形态对中国新型城镇化做出合理安排和有效组织。
在这个过程中,2000年制定的"十五"计划有了第一个城镇化专项规划,其中已经注意到了"城镇密集区",提出要引导城镇密集区有序发展,重点对沿海地区已经形成的城镇密集区要进行整合,引导和培育松嫩平原、中原地区、江汉平原、湘中地区、成都平原,关中地区以及其他沿江、沿交通干线正在形成的城镇密集区。这些地区与后来的新型城镇化规划确定的城市群在地域上有很高的一致性。
2005年,"十一五"规划第一次明确提出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进新型城镇化,除了提出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等重点区域外,特别强调城市群具有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等特征。显然,作为规划对象的城市群,需要准确把握城市群形成发展的基本逻辑,需要科学总结不同国情条件下城市群发展的共同内核,系统研究制订促进城市群朝着预期目标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现状基础与未来目标
城市群规划既立足现实,又面向未来。为此如何把握现实和目标之间的关系是做好规划的关键。既不能拘泥于今天的现实忽视未来的发展,又不能沉浸于未来的宏大愿景忘记客观条件的基础性制约。在城市群中,密集的空间分布是现象,密切的社会经济联系是实质,而作为个体的每一个城市的充分发展则是重要基础,这些对于准确把握城市群概念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存在巨大区域差异的国家,如果不能始终坚持城市群概念的核心要义,在实践中一不小心就会走样变形。
"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进城镇化之后,一些地方为了落实体现主体地位,一度出现了脱离实际、过度追求"大"规划"多"规划的倾向。城市群不仅成为城镇化的主体形态,而且成为最佳形态甚至唯一形态。有的地方混淆城市群和都市圈,有的地方用城镇群替代城市群,有的地方人为扩大范围组合城市群,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城市群概念的泛化与滥用。湖北除了武汉都市圈,一度提出了襄(阳)十(堰)随(州)、宜(昌)荆(州)荆(门)两个城市群。西藏也提出了拉萨城镇群,日喀则城镇群和泽当城镇群等概念。
"十三五"规划确定的19个城市群,从地域上既包括东部沿海和中西部一些人口密集地区,也包括西北人口稀疏的地区;从空间尺度上,既有跨两个甚至多个省级行政单元的城市群,也有局限在一个省域内部的城市群。显著的地域差异和巨大的空间尺度差异,进一步凸显出准确把握区域基础和规划目标,对于编制好城市群规划的重要性。
三、区域特征与发展阶段
城市群作为一种具有特定内涵的空间现象,从来都不是在任意地方可以出现的。区域特征对城市群的形成发展具有基础性的制约影响。戈特曼(Jean.Gottman)最初列出的城市群基本都在沿海地区,五大湖地区不直接在沿海地区,但是通过运河与沿海地区有便捷的交通联系,其中的逻辑在于现有技术条件下全球生产、贸易和消费都高度依赖海运这种运输方式,沿海对于区域经济的支撑和依托大港形成的国际化都市,对城市群的支撑作用不可低估。
在区域基础条件和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谋划全国范围的城市群布局,针对每一个城市群区域的基础条件和功能定位,科学规划城市群发展的愿景目标、总体思路、实现路径和主要任务等,都需要充分考虑其区域特征和发展阶段的差异性。
从已经出台的城市群规划看,对于区域特征和发展阶段的差异性体现还不够充分。长三角城市群是在几十年前就被戈特曼(Jean.Gottman)列为全球第六个城市群,那时候中国还没有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地处内陆地区的成渝城市群与长三角基础条件差异巨大、发展阶段完全不同,面临的问题也不一样,但从两个规划文本中很难看出这种差异性,其他内陆地区的城市群规划就更是如此。
如果用一个思路、一个框架指导不同区域存在巨大差异的城市群,一上来就做五共,规划共绘、设施共建、环境共治、社会共管、产业共兴,有没有现实可行性,是不是脱离了发展阶段?城市群区域的前提条件是区域里有多个城市首先要进入都市区发展阶段,在一个城市还没有进入都市区发展阶段就开始共建共享,这种跨越发展阶段的做法会不会聚焦不准导致发展进程延误。
成渝都市群和山东半岛都市群都是双核心城市群,但分别位于内陆和沿海地区,东北地区城市群(现已被划分为辽中南和哈长两个片区)和长三角城市群更是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但规划确定的空间框架都高度相似。不同地域的城市群轴线承担的功能是不是一样,对于单个城市发展的指导意义是不是一样,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此外,单个城市进入都市区发展阶段的关键是集聚和扩散两种力量的对比,城市群发展在全球尺度、国家尺度和区域尺度上带来的空间集聚,对于区域发展带来的平衡与失衡等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研究。
四、城市群发展的新趋势
总体而言,地理条件对城市群形成的基础约束性仍然是决定城市群形成发展的基础力量,而且在今后相当一个时期仍然会发生作用。一个地方是否有较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强有力的核心城市的引领,有现代化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做支撑,有足够的吸引集聚人口的能力,对于城市群规划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一个城市群地区所划定的范围内有大量的人口净流出地区,或者有大量的国家级贫困县,如何建城市群?这都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相比之下,麦肯锡城市群划分不再考虑区域平衡,没有按照简单的城市层级和地理区域来划分中国城市,而是从现实出发,将800多个中国城市划分为22个城市群。最后,我认为现代城市群发展有这四个方面的特点,也是未来城市群发展的新趋势:更加注重构建创新网络和产业链、价值链体系;更加注重提升实体经济实力;更加注重营造绿色、韧性、包容的环境;更加注重创新城市群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