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销假手续,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研究院实行坐班制,按照学校作息时间上下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8:30)。
第三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学校通知安排执行。
第四条 请假
(1)请假1个工作日以内,在办公室备案,并向主管领导报批;
(2)请假1个工作日(含)以上,5个工作日以内,在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审批单》,办公室审核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3)请假5个工作日(含)以上,在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审批单》,办公室审核后,依次交至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4)领导批准后,将《请假审批单》交回办公室,盖章并备案。
第五条 销假:返岗上班后,到办公室报到销假。
第六条 特殊情况可采用电话请假,返岗上班后须补办书面请假手续。